桓台县设置民间河(湖)长17名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拓
近期,荆家镇水务站退休职工王家亮有了一个新身份——“民间河长”。平时只要有时间,他都会到自己所管辖的河段进行巡查。“退休后还能发挥余热,很充实。”王家亮欣喜地告诉记者:“这是好事啊,保护环境就是为子孙后代谋幸福,我要发动更多人参与进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我县设置民间河(湖)长17名,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据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民间河(湖)长工作职责为: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对河湖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污染排放,对河(湖)面漂浮物、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河湖违建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对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带头遵守水法律法规,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反馈,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据悉,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我县制定出台了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县河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具体工作。全县22条县级以上河道、2个湖泊建立了县、镇、村、民间四级河(湖)长管理体系,共设置县级河(湖)长15名、镇级河(湖)长37名、村级河(湖)长174名、民间河(湖)长17名。各镇辖区内河道配备河管员230名,负责日常巡查管护,实现了河湖管护的无缝隙、全覆盖。
(张运波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