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统筹二次补偿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
根据医保政策相关规定,参保人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办法。2014年度二次补偿报销比例为20%。
请参保职工及签约社区服务站的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签约医疗机构办理二次补偿报销手续;签约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到签约的卫生院或卫生室领取。
桓台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20:38: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