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局强化煤质常态化管控助力中心城区天蓝风清
据统计,目前全区工业企业中燃煤大户有近70家,年消耗煤炭约450万吨,占全市煤炭年消耗总量的十分之一。根据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约为35.1亿吨,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我国年均一平方公里燃煤量为365.6吨;而我区区域面积仅244平方公里,年均一平方公里燃煤量为18442.6吨,单位面积燃煤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0.4倍;单位面积燃煤污染物排放量也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余倍,给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带来沉重压力。因此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限制高硫、高灰、低热值煤炭的使用,推广燃用清洁煤炭已经刻不容缓。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区煤炭局以提高煤炭质量、防治煤炭污染为重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的原则,以煤炭质量全过程管控为重点,持续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助力中心城区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一是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指标。从煤炭运输、经营、燃用等环节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全力封堵硫分含量大于3%、灰分高于30%、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低质量煤炭进入我区,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污染物排放。
二是实施煤炭质量抽样检测。首先,煤炭企业和燃煤单位购销煤炭每批次必须进行煤质检测。其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今年以来区煤炭局以抽检302批次,合格267批次。
三是注重市场引导。着力强化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牵线组织煤炭经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组织燃煤企业采购优质煤炭,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外购煤质量的提升。
四是对燃用、经营低质煤炭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抽检中发现使用、经营低质煤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加大对其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停止使用和退回低质煤,目前已约谈企业5家,经营企业退回低质煤860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