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公示
问题编号:30
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整改目标:摸清自备燃煤电厂底数,全面清理整顿2013年以来违规自备燃煤电站,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摸底排查。
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确定2013年以来我市共有3台建成或在建违规自备燃煤机组,总容量8.5万千瓦。分别是: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台建成(2号机组)、1台在建(3号机组,已停工),均为3万千瓦背压机组;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1台2.5万千瓦背压机组(4号机组)。所有锅炉均已进行节能改造,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二)制订整改措施。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组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位于齐鲁化工区金山片区,是该区域唯一且不可替代的民生供暖及工业供汽企业。2号机组停运,由临淄区政府负责督促企业完善手续,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3号机组停止建设。
2、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机组
因该机组不是唯一、不可替代民生供暖热源的机组,按照要求,确定于 6月底前关停,11月底前完成机组拆除工作,12月底前申请上级核查验收。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号机组于2018年6月完善了手续,3号机组停止建设,明确不得重新开工。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4号机组6月29日关停,10月底前完成机组拆除工作,11月20日提前通过了上级核查验收。
对公示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3185078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3日-12月10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