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我县城市居民生活基本水价并实施阶梯价格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平阴县物价局决定召开调整我县城市居民生活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施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 尹逊红 翟永胜 何振鹏 二、听证会参加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明柱 王震 王培军 王见金 尹茂泉 孔涛 付衍旺 田新峰 刘广兰 刘长良 刘万鹏 李书峰 苏后生 何慧 谷吉富 张传民 陈大勇 易胜明 苑保友 周强 宫成海 展恩胜 常 涛 韩春瑞 三、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平阴县玫苑宾馆贵宾厅 四、听证项目 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施阶梯价格。 五、拟调基本水价的依据和方案 (一)政策依据 1.***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2.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十条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二)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 我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10年调整的,七年来,我县公共供水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对自来水公司2013年-2015年供水成本的监审,该公司这三年的平均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2.3032元。 (三)拟调方案 拟将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00元。 六、拟调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依据和方案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关于2015年底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的政策要求。各市要结合推行阶梯水价,综合考虑本市水资源禀赋条件、用水结构及比例、南水北调来水及其他水源配置、地下水超采情况等,统筹制定不同水源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制定全市统一标准,也可按县市区不同情况分区域制定标准;还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用途制定标准,但全市平均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平均标准。即: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0.40元;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1.50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二)现行征收标准和拟调方案 根据上述国家政策的要求,拟将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0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5元。 七、拟实施阶梯价格的依据和方案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90号)文件规定:2015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拟实施方案 1、阶梯水量及价格。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2.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0-360(含)立方米,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3.00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6.00元。 2、实施范围。本县使用城市管网供水,且由专业供水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专业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3、相关配套政策。 ⑴为缓解水价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平阴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不进行调整,即每立方米仍为1.80元。 ⑵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每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15元。 ⑶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基本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⑷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普通用户,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全年增加36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⑸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八、拟调价格影响分析 据自来水公司统计,目前我县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数量占全县城市居民用户的36%;在其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中,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的以下的占98%,水价调整后,这部分居民每户全年最多增加支出144元,每月最多增加支出12元。 特此公告。
平阴县物价局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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