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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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一项惠及广大下岗职工的合作医疗制度将于近期开始实施。为切实解决原县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济阳县将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基本覆盖县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合作医疗制度。凡个人身份为济阳县原县属企业下岗失业正式职工,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和县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合作医疗审核办公室认定的下岗失业职工均在下岗职工合作医疗范围之内。参加下岗职工合作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交纳10元合作医疗基金,便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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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21:10: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