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的通知的
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济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组织辖区内及各行业领域内企业具体实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各部门单位“四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统计表于12月23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莱芜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月22日,在收看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召开安全生产电视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精神,部署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述涛,市委常委、副市长郑德雁出席会议并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形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一系列安全事故,特别是梁宝寺能源公司“11·19”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操作人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强化制度执行,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扛起“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按照会议精神,特别是述涛市长讲话要求,于12月底前,在各行业领域企业包括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领导层带班、安全员每日巡查、全员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提醒等“四项制度”(后附模板,可结合各自监管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制定),督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抓好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行业领域企业、中小学“四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四项制度”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将相关情况向市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三、突出集中整治,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尽其责,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深查细查、早治快治,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要认真落实各级部署要求,持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市安全、燃气、特种设备、工商贸、民爆器材、文化旅游、烟花爆竹、学校、水利、油气管道等各领域的安全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儿童游乐设施安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市生态环保局、市城管局要重点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医疗垃圾的处理和监管。
四、加大宣教力度,提升全社会群防共治水平。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协调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增加版面、时段和频次,全面多角度搞好宣传。要积极拓展新媒体运用,利用好媒体矩阵,及时推送安全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常识,传播信息、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
五、注重应急处置,提高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要密切关注处置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迅速、准确应对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切,最大限度地管控安全生产负面舆情。
附:1.“四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统计表
2.领导层带班、安全员每日巡查、全员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提醒制度模板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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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监管对象(家) | “四项制度”建立情况 | |
已建立(家) | 未建立(家) | ||
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于12月25日15:00前,将统计表发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联系电话:66608372
联 系 人:田恩明
邮 箱:jnajzhc@163.com
***2
ᵡᵡᵡ企业(单位)领导层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转变本企业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层带班,是指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安全值班,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层带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带班责任。
第四条 企业单位领导层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层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企业领导安全值班。
(二)安全带班领导在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当班带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带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带班值班计划安排和带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带班值班档案。领导带班计划安排,应按月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应急管理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第五条 企业单位领导带班职责
(一)安全带班领导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巡查重点生产作业场所,负责协调处置或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三)安全带班期间,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值班领导指挥,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领导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ᵡᵡᵡ企业(单位)安全员每日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员巡查工作,提高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和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务与要求
(一)安全员每日巡查的任务是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查证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风险和隐患,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三违”行为,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员每日巡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第三条 工作形式
(一)每天不定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二)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三)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四条 结果运用
(一)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企业或单位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二)在月度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奖惩。
ᵡᵡᵡ企业(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条 企业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 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
第八条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员工花名册和学员亲笔签到记录、考核试卷、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人员转岗前安全培训情况等。
第九条 在员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安排安全培训预算,列支安全培训费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
ᵡᵡᵡ企业(单位)岗前安全提醒制度
为切实提高本企业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天对各生产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提醒。
第二条 岗前安全提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岗位(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五)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第三条 建立岗位安全提醒配档表,由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填写时间、提醒事项等内容,由被提醒人进行确认签字。
第四条 由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制定奖惩规定,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岗前安全提醒制度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无故不按期进行岗前安全提醒并完善提醒配档表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岗前安全提醒,不进行确认签字的等情形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