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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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县劳动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断强化措施,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扎实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备案率。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内容,促进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调节、平等协商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挥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为了及时调解和仲裁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我局设立了劳动争议温馨调解室,以更加灵活多样的行政调解方式来处理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流动仲裁庭。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提高仲裁效率,将庭审阵地前移,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流动服务队,对案情简单、易于处理的争议案件,进行***服务,努力做到化解矛盾不出厂。完善“一体执法”工作流程和方法。联合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执法力量,实行一体执法,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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