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1),公示结束后,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的情况说明》(***4)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至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并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的情况说明》(***4)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将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各申报单位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3.确保成果质量。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4.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gxqkjbgs@jn.shandong.cn。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刘婧 66608842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 88238662,88875156
***1:公示函格式.docx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4:科技成果登记的情况说明.docx
***5: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9月14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