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济南市青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等9个自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济南市青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9个自然保护地实施方案、《北大沙河河段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3条河流实施方案要求,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商济南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济南市青桐山自然公园等9个自然保护地、北大沙河等3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2个登记单元。
(一)9个自然保护地:济南市青桐山自然公园(市中区)、济南市马山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市九龙涧自然公园(市中区)、济南市卧龙峪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市九女寨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市湿口山自然公园(平阴县)、济南市莲台山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市五峰山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市蟠龙山自然公园(历城区),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3条河流:北大沙河河段(长清区、南部山区)、土马河河段(济阳区、商河县)、玉符河河段(槐荫区、市中区、长清区、历城区、南部山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区县(功能区),名单见***。
四、其他事项
2020年7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登记区域涉及区县(功能区)名单
***
登记区域涉及区县(功能区)名单
序号 | 预划登记单元名称 | 涉及县(区) |
1 | 济南青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市中区 |
2 | 济南马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长清区 |
3 | 济南九龙涧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市中区 |
4 | 济南卧龙峪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长清区 |
5 | 济南九女寨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长清区 |
6 | 济南湿口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平阴县 |
7 | 济南莲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长清区 |
8 | 济南五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长清区 |
9 | 济南蟠龙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 | 历城区 |
10 | 北大沙河 | 长清区、南部山区 |
11 | 玉符河 | 槐荫区、市中区、长清区、历城区、南部山区 |
12 | 土马河 | 济阳区、商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