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组织开展新政策业务培训
根据济南市医保局9月份下发的《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了解政策服务群众,9月27日区医保局组织市民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第五期医保业务培训,对新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规范了经办业务流程,确保医保新政策顺利开展。
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缴费标准240元保持不变,成年人缴费标准由340元提高到360元,学生儿童由240元提高到300元。
二是调整住院待遇政策。将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降低到与职工医保一致,省部三级医院由1200元降低到10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降低到400元,社区医院由400元降低到200元,参保大学生住院起付线不变;一年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50%;将省部三级医院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
三是调整门诊待遇政策。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等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参保大学生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四是调整生育报销政策。流产由150元提高至350元,引产和顺产由1100元提高至1350元,阴式手术产由1350元提高至1550元,剖宫产由2300元提高至2750元。
五是调整外出就医政策。参保人异地住院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统一执行我市省部三级医院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异地长期备案的除外)。
2021年10月1号开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门诊定点政策。将普通门诊的定点原则由目前的“1家综合医院+32家专科医院”调整为“4家综合医院+32家专科医院”;参保人在年内可根据居住地址及病情变化等情况变更1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合理选择医院诊疗。
二是调整缴费和补缴基数。将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由全省平均工资的100%降低到60%,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一致。
三是调整外出就医政策。参保人异地就医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省域内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我市一致,到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备案的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