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部门负责人就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依法规范运行 确保稳定发展
按照中央、省及济南市的安排,今年我市将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3月23日,本报记者就林改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问: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通过改革以法律形式维护群众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真正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问: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那些?
答: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重点是目前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特别是宜林荒山荒地(滩)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
问:这次改革的步骤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省市要求,我市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配套改革。
问:今年主体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今年主体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放林权证。主体改革完成后,我市集体林权将主要有自留山、责任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其他方式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流转林地、“均山”、“分股、分利”等七种形式。
问:今年主体改革工作时间要求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的主体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3月底前为准备工作阶段;5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工作;8月底前主要开展勘界确权、登记备案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发证确权、建立档案工作;12月份,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问:具体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按照中央、省及济南市的要求,这次集体林改要建立县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