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关于济南市长清区青益志愿服务中心等2家社会组织标识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令第685号)、《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和《山东省民政厅转发长清区青益志愿服务中心、济南市长清区当代大学生义工服务中心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济南市长清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