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食药监局关于区抽6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
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0号
关于区抽60批次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在2017年、2018年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我区60批次样品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市长清区有晟超意兴快餐店销售的不合格辣椒、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14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有晟超意兴快餐店销售的辣椒、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有晟超意兴快餐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有晟超意兴快餐店上述辣椒、韭菜共进货23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有晟超意兴快餐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对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有晟超意兴快餐店免于处罚。
二、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销售的不合格生牛肉案
1、调查情况。2017年9月2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销售的生牛肉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上述生牛肉共进货2包,94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处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大洋金鲨豆捞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济南市长清区千约火锅店采购使用的不合格腐竹案
1、调查情况。2017年9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千约火锅店采购使用的腐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千约火锅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千约火锅店采购使用的腐竹共进货5包,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长清区千约火锅店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贵妇人家常菜馆,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千约火锅店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山芹案
1、调查情况。2017年7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山芹共进货34.5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正在执行中。
五、济南市长清区过江龙火锅店销售的不合格腐竹案
1、调查情况。2017年9月2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过江龙火锅店销售的腐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过江龙火锅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过江龙火锅店上述腐竹共进货57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过江龙火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过江龙火锅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西城泉盈酒店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正在执行中。
六、济南市长清区爱尚超市销售的不合格天奇汉堡面包案
1、调查情况。2017年7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爱尚超市销售的天奇汉堡面包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爱尚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爱尚超市销售的上述天奇汉堡面包共进货10袋,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长清区爱尚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爱尚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爱尚超市尚未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正在执行中。
七、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采购的不合格金针菇罐头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0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采购金针菇罐头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上述金针菇罐头共购进购进2箱(每箱8包),均已使用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荣华大酒店采购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八、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观音(绿茶)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0月15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销售的铁观音(绿茶)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上述铁观音(绿茶)共进货10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处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金客来超市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九、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经营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的牛蹄筋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0月1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徐传英(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经营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的牛蹄筋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徐传英(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自制上述牛蹄筋3公斤,除抽检外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经营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的牛蹄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徐传英(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6000元。目前徐传英(济南市长清区鑫星水饺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不合格天奇面包案
1、调查情况。2017年7月20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天奇汉堡面包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上述天奇汉堡面包共进货12盒,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马山供销合作社副食品门市部已经履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经营使用不合格油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7月20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经营使用不合格油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共进货2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长宏饭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二、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销售的不合格辣椒(酱腌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9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销售的辣椒(酱腌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上述辣椒(酱腌菜)共采购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5011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海娟超市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三、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销售的不合格香疙瘩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8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销售的香疙瘩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上述香疙瘩共采购1.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5003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康盛商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四、付瑞东(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装咸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0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付瑞东(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销售的散装咸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销售的上述散装咸菜共进货10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双泉金客来超市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五、济南市长清区聚富亨顺商务酒店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1、调查情况。2017年9月2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聚富亨顺商务酒店采购的芹菜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聚富亨顺商务酒店,要求该店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的油菜是于2017年8月24日从万德集贸市场购进的,共购进 10斤,进价3.5元/斤,货值为35元。主要用作食品原料使用,已使用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该当事人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该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聚富亨顺商务酒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六、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不合格水晶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水晶蒜(酱腌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上述水晶蒜(酱腌菜)共购进了50kg,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捌元整(¥108.0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目前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英山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十七、济南市长清区启名食品商店销售的韭菜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启名食品商店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启名食品商店,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启名食品商店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54.2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启名食品商店能够提供其销售的韭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明知或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长清区启名食品商店免予行政处罚。
十八、济南市长清区微利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微利超市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微利超市,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微利超市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26.4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微利超市能够提供其销售的韭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明知或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长清区微利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十九、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11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销售的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上述韭菜共进货6.1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5元;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目前济南八客超市有限公司恒大绿洲二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十、济南市长清区普久惠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普久惠超市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普久惠超市,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普久惠超市销售的上述韭菜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普久惠超市能够提供其销售的韭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明知或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长清区普久惠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一、济南市长清区美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美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美群商贸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美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5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美群商贸有限公司能够提供其销售的韭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明知或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长清区美群商贸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二、济南市长清区速客生活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速客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速客生活超市,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速客生活超市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8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速客生活超市能够提供其销售的韭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明知或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长清区速客生活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三、济南市长清区汇丰副食品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4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汇丰副食品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汇丰副食品蔬菜配送中心,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汇丰副食品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4.3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汇丰副食品蔬菜配送中心能够提供其销售的韭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证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明知或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济南市长清区汇丰副食品蔬菜配送中心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四、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采购使用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3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采购使用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采购使用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3.51斤,均已使用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采购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家的味道饺子馆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十五、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3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1.6kg,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角陆分(¥0.96)。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好多成购物超市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十六、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采购使用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3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采购使用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采购使用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6斤,均已使用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采购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目前济南市长清区青鑫水饺城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十七、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销售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销售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2kg,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济南市长清区振新购物超市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目前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八、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采购使用的不合格韭菜案
1、调查情况。2018年1月2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采购使用的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采购使用的上述韭菜共购进了6.4斤,均已使用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采购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目前济南市长清区六号院水饺馆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十九、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鱼酸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0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销售的鱼酸菜和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上述鱼酸菜购进20包、抽检2包,库存18包;韭菜共购进13.4斤,已销售完毕。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鱼酸菜18包;2、没收违法所得3元;3、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济南市长清区每日鲜果蔬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十、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销售的不合格菠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12月25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销售的菠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上述菠菜共进货5kg,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孝里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十一、济南市长清区金涛大酒店销售的不合格海霸鱼酸菜案
1、调查情况。2017年7月24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市长清区金涛大酒店销售的海霸鱼酸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金涛大酒店,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金涛大酒店上述海霸鱼酸菜共进货10袋(200g/袋),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长清区金涛大酒店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金涛大酒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目前济南市长清区金涛大酒店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十二、济南市长清区东升酱菜加工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1、调查情况。2017年7月19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东升酱菜加工厂,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该厂所抽检的原味疙瘩生产基数为700公斤与原味萝卜800公斤,已全部售出,已无库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市长清区东升酱菜加工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规定。依据《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市长清区东升酱菜加工厂,拟定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赵恩祯因病去世,且济南市长清区东升酱菜加工厂已经停止经营。
三十三、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丝芹克百威超标
1、调查情况。2017年11月7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丝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上述金丝芹共进货15斤,均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对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1元,罚款10000元。目前济南荣真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十四、济南市长清区暖心酒家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肉案
1、调查情况。2017年6月30日,济南市长清区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济南市长清区暖心酒家,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济南市长清区暖心酒家共购进6kg生猪肉,已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库存。
2、处置情况。该酒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猪肉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长清区食药监局已将此案移交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食药环侦查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