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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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自5月1日起,我区降低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率: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三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至2020年4月30日。
目前,长清区人社局正通知各参保单位提前做好准备,5月份各参保单位将按新的费率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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