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废气环保装置优化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
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废气环保装置优化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废气环保装置优化提升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4月28日-2018年5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k2017@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废气 环保装置优化提升项目 | 山东省济南市段店南路268号 | 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为 51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0 万元,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全部位于现有喷涂车间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拆除现有3座喷漆房及废气治理装置,新建1个抛丸室、4个干式喷漆房、2个水旋式喷漆烘干一体房、2个烘干房,并重新设置UV光解+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等高效喷漆、烘干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混凝土搅拌站100套。预计投产时间2018年7月。 | 一、废气: (一)技改工程: 1、抛丸粉尘:抛丸室废气经自带旋风体+脉冲滤筒除尘器二级 除尘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抛丸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2、喷漆、烘干废气:水旋式喷漆废气经气水分离器+折流式过滤板实现漆雾拦截,进入漆雾过滤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干式喷漆房经折流式过滤板实现漆雾拦截,进入漆雾过滤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烘干室废气经漆雾过滤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漆雾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VOCs和二甲苯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要求。 3、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4台低氮燃烧机,燃烧废气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P3-1、P3-2、P3-3、P3-4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域)要求。 4、活性炭催化燃烧废气:废气经1根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催化燃烧废气中VOCs和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要求。 5、危废暂存间废气:暂存间废气经风机引出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中VOCs和二甲苯的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要求。 漆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甲苯、VOCs厂界浓度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二甲苯0.2mg/m3)。 (二)现有工程切割粉尘和抛丸粉尘应落实环评文件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要求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 组焊车间设置焊接工序,由5套LB-JZ150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尘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严格按照环评和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设备噪声通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1、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喷漆浓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2、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粉尘、废钢丸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