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丽珍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
济南丽珍美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丽珍美容医院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7088@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济南丽珍美容 医院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三区5号楼4-101 | 济南丽珍美容 医院 | 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84.14㎡,拟建床位20张,牙椅2张。年接待问诊者约16500人次。 | (一)医疗废水经设置的消毒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的要求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和各污水蓄水池要做好防渗、防漏处理,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通过吸声、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三)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存放和处置,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建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场所,并根据济环字【2003】68号中的规定要求,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同时根据济卫发【2017】1号中的规定,加强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 (四)涉及辐射设备在建设前要另行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