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济南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改革目标。通过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使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有效提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南部山区保泉护绿、北部平原防风固沙中的重要生态支撑作用,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到2017年10月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二)改革原则。
——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积极作用。
——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县区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县区政府对所属国有林场改革负责,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二、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内容
(一)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根据省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明确辖区内国有林场功能定位,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职责,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已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当地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健全林地保护、森林保护、森林经营以及监督考核等制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监测考核体制,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
(三)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推行“场圃一体化”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源共享、技术互补优势。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区位、功能职责和生态建设需求等因素,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强化编制使用监管,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国有林场从事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并优先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生产活动。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国有林场,可使用补助资金解决水、电、路、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对拖欠的职工工资,由县区政府根据林场改革前性质等因素分类研究解决。对拖欠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可利用中央、省级改革补助资金解决,补助资金不足的,由市财政予以支持解决。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由市金融办协助金融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市财政予以支持。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清偿;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金融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妥善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针对国有林场职工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以及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林场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其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建设。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当地政府批准,允许国有林场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54号)精神,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国有林场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家底。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要认真梳理摸底调查数据,全面厘清涉及改革的自然资源、人事编制、财务资金、债务情况等,为推进改革奠定基础。对改革中涉及人员经费、营林、护林、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等情况,要做好改革成本测算,合理合规使用中央、省级改革补助资金。
(二)制定方案。各县区要组织力量,编制本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等。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了解林场干部职工意愿,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
(三)组织实施。改革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改革。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各县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金融办、住房保障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有关县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推动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对接国家配套支持政策,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好相关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落实。县区政府为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依法推进。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
(四)强化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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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分工
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编办: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中有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等,并与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共同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配合组织协调国有林场救灾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职工社保、工资、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政策落实;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配合市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合理规划林场林区道路,将居民出行、旅游服务使用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对实施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道路建设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护林点)安全饮水和国有林场“水灭火”工程建设规划与政策落实;
市金融办:负责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协调辖区内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支持,妥善化解林场债务问题;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制定国有林场职工的相关住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