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3日—26日在晋中市榆次区正式召开。
关于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截止时间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方便会议期间提案的统计与分析,根据《政协晋中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征集截止时间为2月25日中午12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提案按平时提案处理。
关于接受鹿建平同志请辞政协第四届 晋中市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鹿建平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鹿建平同志的请辞。
关于接受白德恭同志请辞政协第四届 晋中市委员会常委、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白德恭同志请求辞去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委、委员,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白德恭同志的请辞。
关于撤销宋瑞峰、赵保庆政协第四届 晋中市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宋瑞峰严重违纪,受到政务撤职降级处分,根据中共左权县委建议,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宋瑞峰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鉴于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赵保庆长期失联,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赵保庆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于增补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30日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协商决定,增补王建林、连建华、魏元平为政协第四届晋中市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