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二成以上学员考开夜车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温国 陈耀谋 通讯员 彭丹 杨瑞娟 报道 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的考试内容究竟有哪些?难度大不大?昨日,市交警部门对新《规定》中的驾驶员考试内容进行了解读。
增加了安全行车知识考核
新修订的《规定》较旧《规定》在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内容上有重大调整。科目一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和夜间的安全驾驶常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等知识。科目三增加了通过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和掉头等考试项目。
桩考未扣分补考时不再桩考
新考法将原科目二中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这部分内容的训练和考试都是在场地内进行,考核的主要是学员对机动车的操作、控制等驾驶技能。
新规降低了各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难度。C1、C2、D、E最低考试项目减少了3项;A1、A3必考项目减少了侧方停车和曲线行驶;A2必考项目减少了通过连续障碍;B1、B2必考项目减少了曲线行驶和限速通过限宽门;D、E必考项目减少了曲线行驶和起伏路行驶;取消了手动挡小型汽车必考项目的规定。
新规增加了A1、A2、A3、B1、B2不少于6项的规定(含桩考);增加C3最低考试项目不少于4项的规定(含桩考);增加C1、C3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增加了“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的规定。修改了D、E、F桩考图形,增加终止线的规定。
新规修改考试项目的图形。“通过单边桥”项目增加摩托车桥高为5厘米的规定,修改了“其他汽车桥高为12厘米”的规定,并明确了对汽车、C4、D、E、F的操作要求,减少了对车辆挡位的操作要求;“曲线行驶”项目增加摩托车路宽的要求(2.5米)和摩托车半径的要求(5米),修改大型车辆半径为12米(原10米);“通过连续障碍”项目增加对A3所考核的圆饼间距的规定,即2倍车辆最前轮轴至最后轮轴距,增加其他汽车圆饼间距的规定,即为2.5倍的车辆轴距,增加对圆饼数量的规定,即除牵引车3个外,其他车辆设置6个圆饼。
抽考学员“开夜车”
科目三考试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项。
新规规定“A1、A2、A3、B1、B2、C1、C2、C3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A1、A2、A3、B1、B2还应当进行夜间行驶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
故意遮挡污损车牌记6分
此次实施的新规,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增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形,调整“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情形的记分,由记6分提高到12分。增加“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情形;调整“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分分值,由记2分提高为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记3分提高到6分等。
酒后驾车者不能申请增驾
新规增加了对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的限制条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型,为加强对这三类车型驾驶人的严格管理,对原规定作了修改,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列为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茂名晚报》(2007-03-28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