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文化系统信用红名单管理办法出台
为加快推进全市文广新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评选和树立诚信守信典型,近日,结合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系统工作实际,市文广新局制定了我市文化系统信用“红名单”管理办法,在全市试行。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系统内的信用“红名单”发布和奖励机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将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经审核、公示后,可列入宿迁市文化系统守信“红名单”对外发布:一是在文广新系统各项检查中没有违法行为记录;二是作为文化系统的先进典型,受到社会各界认同、广泛宣传的,包括被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表彰,被省文化、广电、文物等有关部门表彰,获得市级相关部门的表彰、荣誉称号,被评为市级文化系统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他可以认定的荣誉记录。文化行政部门对列入对外发布的诚实守信“红名单”的,采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减少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开通文化系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
文化系统信用“红名单”管理办法是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基本制度。通过红名单管理,有利于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