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21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宿迁网讯(记者 杨芹) 12月17日,记者从宿迁市“政在公开”线上发布会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并印发的《关于组织2021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2021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奖补资金。
“2020年,宿迁全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881个,兑现奖补资金25017.68万元。预计,今年的奖补资金将超过去年。”发布会上,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人员介绍。
根据《通知》,2021年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5321”工程项目,包括规模发展、技术改造、创新驱动、数字转型、平台支撑5个方面:
——规模发展方面,重点支持企业跨档升级、高成长型企业、企业兼并重组3大类项目,其中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条件由去年实际并购额2000万元以上提升为实际并购额3000万元以上;
——技术改造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升级、智能化改造升级3大类项目,全年完成的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可以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创新驱动方面,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载体、新产品新技术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4大类项目,其中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要求2021年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数字转型方面,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6大类项目,相较去年,今年新增加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
——平台支撑方面,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园区载体建设3大类项目,且3类项目均为免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事项方面:
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属地化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将申请报告报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县(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同步开展线上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在“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子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一致(申报材料认定以平台为准)。
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始积极申报了,期待更多的宿迁企业享受到这项政策红利,助力全市工业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