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关于有序恢复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第19号)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和相关要求,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有序恢复我区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时间
2020年3月12日起。
二、恢复经营基本条件
1.建立信息告知制度。让每个员工知晓全区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员工在“祥泰码”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祥泰码”显示为绿色方可上岗。
2.餐饮经营者建立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员工信息名册后,方可恢复经营。
3.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
4.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5.餐饮经营单位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停业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及时清理。
6.对于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必须在入口处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7.必须备好测温计及五天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三、用餐人员管理
1.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测温,出现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并立即拨打120,同时向所在村或社区报告。
2.用餐人员请主动出示“祥泰码”,允许“祥泰码”显示为绿色的人员进入,禁止显示为红色、黄色人员入内。
3.用餐人员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近身敬酒,不在餐厅闲聊、打牌。
4.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每桌至少要求1名顾客出示身份证明,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用餐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每日晨检检测体温,发现有发热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并拨打120,同时向所在村或社区报告。
2.强化单位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3.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
五、营业场所管理
1.明确相关标识。要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线,避免人员集聚。
2.规范就餐安排。减少桌椅摆放,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大堂食客同向相坐,大堂内圆桌顾客也须避免面对面而坐。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桌位数的一半,每个包间只开一桌。晚22点之后的夜宵暂不开放。
3.避免交叉感染。倡导采用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用餐。
4.及时消毒清洁。每桌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
5.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得营业。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的单位,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6.加强电梯管理。三层以下餐厅禁用公共电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六、采购和加工管理
1.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宰杀畜禽,不得采购、加工野生动物。
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3.对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
4.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七、落实管控的相关要求
1.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2.各属地镇街要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健委抓好恢复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工作。如发现餐饮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营业直至疫情结束。
3.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对经营单位执行通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