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3月3日-2021年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奥尔特带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万模同步带、1万平方米尼龙片基带、5万平方米输送带、4万只带轮以及7000套吊索具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1〕20008号 | 2021.3.2 |
2 | 关于《江苏海企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暨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品种变更项目(丙醇(1-丙醇、2-丙醇)替换2-丙醇,乙酸正丙酯替换异辛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1〕20009号 | 2021.3.2 |
***:1、奥尔特带业.pdf
2、海企仓储品种变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