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海陵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海陵区住建系统各单位及建设企业:
经区职称办统一部署,2019年度我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即日启动。结合我区建设行业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学科
申报对象为海陵区住建系统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
申报学科包括:建筑学、岩土、结构、建筑施工、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燃气、暖通、建筑材料、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含光源与照明)、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风景园林和科技管理(含工程监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造价、招投标、检测等)。
二、学历和职龄条件
申报职称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学历、业绩等,截止时间到2019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级以上,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并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或职高)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初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5年。
2.申报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中专(或职高)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三、岗位培训要求
申报人员如专业不对口,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特种行业作业证;
2. 省、市建设、建筑行业岗位证书;
3. 建设、建筑工程中级工以上证书;
4. 建设、建筑行业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
5.区职称部门颁发的“四门功课”专业理论知识合格证。
四、破格申报条件
参与市优以上工程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承建且在其中发挥重大作用并取得区级以上表彰的(以获奖证书为准),且大专以下学历的,职龄可提前一年。
初中以上文化,有6年以上在施工现场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由住建部门组织的专家答辩后,确认为业绩能力较为突出的人员,可按照泰海职办【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要求
1.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与造价300万元以上或1幢6层以上房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参与单体面积3000平米以上或跨度18米以上工业厂房施工管理的;参与高度30米以上构筑物施工管理的;参与单体150万元以上装饰装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参与3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参与规模相当的其他工程施工管理的。
2.申报技术员职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与框架结构工程、砖混结构工程或大跨度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参与5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
六、正常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泰州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需科目合格证、各类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8.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9.反映本人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的工程业绩须是近四年内完成或取得的,工程必须是已竣工的项目;
10.业绩破格申报的证明材料;
11.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背后写明姓名、单位、出生年月,并微贴在评审表右上方)。
上述报送材料除1、2项不要求装订。其他材料按照第六条顺序要求装订合成一册:3、4、5、6、7、8、9、10、11项。申报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上打印“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报评材料,申报人XXX,申报单位:XXX,注明送审学科:XXX”的标识。
七、按泰海职办【2018】1号文件规定申报的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泰州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系统导出,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 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5 . 《海陵区建设工程初级破格认定答辩情况表》;
6.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需按规定内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要求:每年40学时,近4年达到160学时。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4门以上)合格证。
八、申报流程和要求
申报人员须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网上填报系统开通时间:8月5日至9月30日。申报系统逾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待审核通过后,在10月15日之前将纸质资料装入档案袋送至海陵区住建局质安科208室,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受理按照建设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资格核查。不在海陵区范围内的材料,主管局予以退回处理。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进行审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民意测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复印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咨询电话:80198226、86227765。联系人:王珏 陈珣
***:《海陵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认定条件》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