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冬供价格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精神,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管道天然气冬供合同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冬供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疏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冬供销售价格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冬供期间(2021年11月-2022年3月)销售基准价调整为3.***元/立方米。浮动幅度保持不变,中油燃气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4.9%;新奥燃气、中油金路燃气和东方燃气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冬供价格拟从2021年11月1日的用气量起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三、相关事项
1.继续实行合同外供用双方协商机制。上游供气合同气量分解无法满足用户需求,需要通过购买LNG、竞拍等补充气源的,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协商确定结算价格,并报本委备案。
2.2021年冬供结束后,本委将对上述企业冬供期间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对冬供期间执行上述方案发生的盈亏,将结转到下期的天然气价格。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和下游用户合作沟通,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要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年度冬供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公告。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