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靖江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
根据靖江市教育局申请,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和《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周边县市收费水平,我委拟定了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的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如下:
一、我市公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1.公办幼儿园的概况
目前我市开办公办幼儿园41所,其中省优质园36所,占88%;市优质园2所,占5%;合格园3所,占7%;2021春学期公办幼儿园入园人数15279人。
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的硬、软件设施均由财政承担,另拨付在编教师的人员费用、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等,其余费用(含非在编教职工人员费用)由各幼儿园承担。
二、我市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情况
(1)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目前,我市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2013年制定并于秋学期开始实施的,分别为:省优质园400元/生·月(20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300元/生·月(1500元/生·学期),合格园220元/生·月(1100元/生·学期);上浮幅度不超过30%。
(2)托管费
目前,我市公办园托管费中准收费标准是2013年制定并于秋学期开始实施的,分别为:省优园:80元/生·月;市优园:65元/生·月;合格园:50元/生·月。各幼儿园托管费,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在中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我委备案。
(3)少数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按原规定在本园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三、制定价格的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
2.《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3.《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4.《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规〔2018〕1号)。
四、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中心对3所公办园的运行成本进行抽样监审,从成本监审结论来看,各公办幼儿园由于规模、性质、地理位置、在园人数、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因素,其运行成本高低不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3所幼儿园保教费两年加权平均生均完全成本9163.61元/生·年,916元/生·月。
五、泰州市幼儿园相关收费标准
1.保教费
2018年制定的标准为:省优质园520元/生·月、市优质园420元/生·月、合格园360元/生·月,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下浮不限。
2020年制定的标准为:省优质园560元/生·月,市优质园450元/生·月,合格园380元/生·月,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各园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审核、报发改部门批准后执行。
2.托管费
泰州2018年和2020年的标准:100元/生·月,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3.为不满3周岁幼儿提供的早期保教费(含小托班)
泰州2018年和2020年的标准:在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元/生·月。
六、拟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考虑学前教育发展的前瞻性,优化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的必要性,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的急需性,依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本着幼儿保育教育费成本由政府、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以及“补偿成本、分类定价”的原则,拟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保教费:省优质园520元/生·月(2600元/生·学期),市优质园390元/生·月(1950元/生·学期),合格园286元/生·月(1430元/生·学期);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
(2)托管费: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3)为不满3周岁幼儿提供的早期保教费(含小托班):在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不超过60元/生·月。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9180721,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