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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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我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明确、监管衔接”“注重引导、处罚有度”的工作原则,按照“证优于照”“证重于照”的要求,将无证无照经营划分为“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等四类情形,并明确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事项目录》,由相关部门履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职责。《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协同监管,完善形式多样的举报机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认真执行登记与监管的无缝对接机制和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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