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出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近日,靖江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了《靖江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环保专项资金来源。具体包括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靖江市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等。二是规范支出范围。围绕国家、省和我市生态环保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重点支持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三是完善项目库。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建立和完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经过组织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估、确定项目、填报入库等程序,形成项目库项目储备,项目库根据项目成熟度实行分级管理,并进行项目信息动态更新。四是突出绩效评价和综合考评。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同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