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伪造事业单位公章套取住房公积金案告破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多名职工伪造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我市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破获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非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创新,提取业务实现即来即办,仅2017年办理职工购房、租房、离职、退休等业务提取12.85万笔,提取金额35.15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市、区分中心及管理部办事服务窗口每天接待的群众络绎不绝。在此期间,违法分子瞄准时机,伪造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提取印章,提供给个别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缴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法提取个人公积金,自己则非法赚取20%至30%的“佣金”。
据了解,2015年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了这一违法行径后立即报警,市公安局及时介入,经过缜密调查取证,破获了这起涉嫌违法伪造国家事业单位印章,非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据透露,截止目前,警方已拘捕涉嫌犯罪人员2人,其中吴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胡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资金使用有其专项性和特殊性,其提取使用有严格要求。目前,我市规定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14大项,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凡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凭相关手续直接到该中心办理提取;凡是对提取规定有存疑的缴存职工,也可直接到该中心的办事窗口咨询。该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千万不要采取不正当渠道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