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去库存效果明显房地产投资销售两旺
泰州去库存效果明显
房地产投资销售两旺
——2017年1-3季度经济形势系列分析之八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泰5条”和“泰16条”等政策,调控力度空前,但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增势强劲,前三季度同比增幅分别列全省第二位和第三位。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引关注。
一、泰州市房地产市场主要调控措施
自去年9月份开始,杭州、南京、北京等热点城市相继出台收紧型楼市调控政策,为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3月份开始我市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表1:2017年泰州市房地产市场出台政策一览表
出台 时间 | 出台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3月21日 | 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泰公管规[2017]1号) | 一、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停止异地购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存量房相关规定 |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口径的通知》 | 一、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转让的,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 ||
3月22日 | 泰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泰价服[2017]25号) | 一、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三、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 四、强化普通商品房明码标价申报 五、加大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力度 |
3月24日 |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市区商品房用地供应的公告》 | 一、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对城市土地尤其是市区房地产用地做好统筹安排 二、近期安排上市地块面积600亩左右 |
6月15日 | 泰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价格监管政策的通知》(泰价服[2017]62号) | 一、监管模式调整 二、监管程序调整 三、监管责任调整 |
8月2日 |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泰建发[2017]196号) | 一、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行为 二、严禁商品住房期房转让 三、加强商品住房网签管理 四、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 五、鼓励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六、规范经纪机构代理行为 七、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
8月23日 | 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和国土资源局 |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17]214号) |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三、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四、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六、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
1、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8月23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泰16条”)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住宅类用地竞买条件,加强住宅类用地价格管理,加大住宅类用地批后监管。将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热点区域土地供应总量,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对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如果长期“开而不发”,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如果满一年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3月22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简称“泰5条”)规定,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住房申报价格,单套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单套销售价格。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再次申报,且应距上次申报时间三个月以上,上调幅度不超过上次申报均价的5%。
8月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到物价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按照物价部门的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超出物价部门备案价格的,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捆绑销售车库(车位)等。
“泰16条”扩大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市区所有商品住房(含各类普通和非普通商品住房)以及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销售价格全部纳入价格备案范畴(政府定价的政策性住房除外)。对精装房市场也作出了相应规范,推行成品房装修市场化评估。另外规定,因开发成本增加,确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应重新申报,且距上次申报备案时间间隔不少于三个月,上调幅度不得超过上次申报均价的2%(“泰5条”中为5%)。
3、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泰5条”规定,每次申请预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严禁无证认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泰16条”进一步规定,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3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对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故意不申请的,住建(房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开盘变相囤积房源和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需签订预订协议的,应当通过商品房买卖备案系统网签预订协议,并在30日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否则预定作废。
4、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
“泰5条”规定,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人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在30日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面向市场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统一在泰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应按不高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签订的销售价格对外公开销售,不得指定购买人、不得在原购房条件的基础上再设置额外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严禁商品住房期房转让,凡购房人与预定协议的预订人、预(出)售合同购买人不一致的,不得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鼓励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泰16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明确了商品住房上市时限,规定购房者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5、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均有所收紧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出台的政策,自4月5日起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自5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停止异地购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过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了解到,我市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折扣到国庆节基本都取消了,并且有不同幅度上浮,其中大型机构类似工农中建基本上浮10%,其他机构中最高上浮达20%。
二、前三季度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市(区)间发展不同步
在销售带动和去年同期低基数影响下,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4.75亿元,同比增长25.7%,较去年同期提高34.9个百分点,较上半年提高10.9个百分点,增幅列全省第二位,高于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其中,土地购置费45.87亿元,同比增长114.3%。
分市(区)来看发展步伐差异明显,同比四升三降:姜堰区、靖江市、高新区和泰兴市同比分别增长115.7%、42.4%、32.1%和27.6%,除泰兴外其他三个市(区)去年同期均大幅下降;海陵区、兴化市和高港区分别同比下降1.3%、6.9%和12.3%,除高港外其他两个市(区)去年同期均同比增长。
2、销售面积增幅位列全省第三,大户型住宅增势强劲
前三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619.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8%,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较上半年回落13.7个百分点,增幅列全省第三位,高于省平均水平33.2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商品住宅销售561.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1%。其中,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分别销售36.47万平方米、427.38万平方米和97.5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6.9%、28.5%和70.6%。
3、商品房去库存效果明显,商办楼仍需关注
截止2017年9月末,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353.0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4%,降幅较6月末和3月末分别扩大6.3个百分点和15.4个百分点。9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较6月末和3月末分别减少38.91万平方米和96.39万平方米,2月末以来,我市商品房库存量逐月减少,去库存效果明显。
9月末,全市商业营业用房空置面积103.78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减少196平方米,同比基本持平,增幅高于全部商品房12.4个百分点;办公楼空置面积为9.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1.3%,高于全部商品房203.7个百分点,商办楼的去库存问题仍需继续关注。
4、房地产开发市场资金相对宽裕,80%以上为销售回款
前三季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426.43亿元,同比增长48.5%,高于开发投资22.8个百分点,高于本年各项应付款9.1个百分点,高于去年同期42.6个百分点。
从资金来源结构看,国内贷款29.18亿元,同比增长49.6%;自筹资金41.21亿元,同比下降26.2%;利用外资0.67亿元,去年同期为0;以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355.37亿元,占全部到位资金的83.3%,同比增长67.7%。
三、全年走势预判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投资销售两旺,但目前是一个关键时点,影响市场走势的因素众多。其中有利因素:一是拆迁,市区有九处地块10月28日前完成拆迁,将会释放一部分刚性需求;二是高铁建设,9月底市规划局局长做客“先锋对话”栏目时透露,站址可能选在周山河新城南部区域,最快明年启动建设,在全市销售仍旧火爆的情况下,将会影响一部分投资者预期;三是市区住宅类用地上市,目前市区去化周期已接近合理区间下限,增加供地将有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四是新增大项目多,今年7月份-10月份新增项目中计划总投资超十亿元项目4个,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其中泰兴吾悦商业广场超24亿,将于10月份开始上报数据。
不利因素:最直接的是去年基数高,去年四季度销售245.56万平方米,占全年的35.2%,完成投资95.76亿元,占全年的38.2%;二是调控大环境,今年出台的“泰5条”和“泰16条”调控力度空前,“泰16条”规定新房二手房都须满2年才能重新交易,势必会抑制一部分投资需求;三是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稳定市场的同时,将会抑制部分投机投资需求。
综合上述有利和不利因素,我们预测全市房价将会趋于稳定,投资增速稳中会略降,销售面积将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