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换证的通知
接泰州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对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换证的通知》(泰建工[2017]8号)文,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对2016年度全市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进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进行换证。
本次换证对象包括在全市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和进泰建筑业企业,均须建立信用档案,进行核验换(发)证。换发时间截止于3月31日。
根据文件规定,下列企业不得领取《手册(档案)》:1、对上一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法规行为或在办理《信用档案》时弄虚作假的企业。2、在泰州市信用一体化平台信息登记未达标的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内的企业。4、原资质没有就位的企业。5、未上传***(社保、相关证书)的企业。新的《信用档案》有效期到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