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201934)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2019、3、4)
靖江市新峰暖通设备厂:
你厂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厂调查询问有关情况,于2019年1月18日向你厂送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因你厂在登记住所地(靖江市孤山镇园山街西首)无经营场所,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19年1月21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你厂送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但于2019年1月25日因拒收被退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一份。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靖江新峰暖通设备厂:
为调查了解 你单位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一案,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到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孤山分局(靖江市孤山镇园山街2号)接受询问(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营业执照;5、相关许可证;6、制作发布涉案广告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据。
联系人: 钱正中、李为民 联系电话: 0523-82885102、181****0532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