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试点实行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同意靖江市试点实行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的函》,同意我市在全省率先试点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开展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环保信用“黑名单”公示及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靖江市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及信用管理系统,为全省环保系统开展“黑名单”信用管理制度提供借鉴经验。
据悉,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是深化环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日前省环保厅正在起草《关于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的通知》,明确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的法定依据、对象、范围、方式,落实主要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
链接:日前,贵州省发布了全国首个环保黑名单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了环保黑名单的范围,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台了多项惩戒措施,并将信息推送至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依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