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提前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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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2018年,泰兴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民生实事着力进行解决,从2018年7月起,该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至6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0元/人/月提高至650元/人/月,分散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770元,比省定时间提前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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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4:41: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