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更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及省相关要求,兴化市已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是根据***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旨在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
此次采集工作以“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为基本原则,采集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1日。所有采集对象均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登记信息,兴化市各乡镇(街道)将设立集中采集点,并提前公布采集时间、地点。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等。
据悉,此次数据采集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