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公示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0〕2号)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泰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泰州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23-86393202,邮箱:tz6393201@163.com。
泰州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泰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苏卫监督〔2020〕2号),针对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逐条进行梳理,提出以下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目前进展。
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力度不够”的问题
1.在部门协调和指导基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各地对综合监管文件落实存在不平衡。个别县(区)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对82号文件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全面,对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认识不深刻,履行本部门综合监管职责还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意义,压实政府责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改进方法提高综合监管整体性、协调性,提高各部门对综合监管制度的认识、对综合监管政策的理解,促进各部门主动担责,推动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通过督察、考核、通报等形式,推动各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时间进度:2021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深入学习******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讲话精神和***批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市政府办公室已于2020年11月20日印发《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分工。二是建立了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的主要任务,同时对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也予以明确,并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管信息通报共享、联合开展监督执法等要求。三是召开了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安排。四是出台了《2021年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泰卫协办〔2021〕2号),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机制建设、加强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五是制定了《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泰卫协办〔2021〕3号)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六是指导督促各地,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并在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年度工作会上作专题部署。七是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市政府检查计划中,推动各地加快对综合监管工作的落实。到目前为止,泰兴、海陵两地政府已经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二、关于“多部门联动的协同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
2.市级配套出台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还停留在文件上,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督察机制没有启动。
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到位,推进综合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进度:2021年第一季度已启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已经召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交流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1年工作安排。二是在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综合监管工作落实;三是市委办与市政府办联合出台了《2021年泰州市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泰办发〔2021〕15号),已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纳入2021年泰州市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今年下半年将对市(区)进行现场督察,争取两年内对所辖市(区)督察一遍。
3.跨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中部门主动参与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难度,尚未形成以综合监管制度为引领的新的工作思路并付诸实践。
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协调能力。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强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实现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信息发布等无缝对接,形成行动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
时间进度:2021年第一季度已启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多部门联合开展监管工作。在规范社会办医方面,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泰州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在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市卫健委、生态局、发改委、工信局等10部门联合抓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在疫情防控方面,市卫健委分别与市教育局及消防支队就市直教育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部署,确保疫情期间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在职业健康监管方面,市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此外,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工作中积极配合,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二是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的通知》(泰卫健发〔2020〕78号),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与督察机制,并将综合监管督察工作纳入2021年泰州市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三是市卫生健康委在征求相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出台了《2021年泰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点》(泰卫协办〔2021〕2号),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机制建设、加强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秩序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部门主动参与到综合监管工作,已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强化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
4.综合协调、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高效监管协同机制尚未实现有效运转,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不足,未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各层级以及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的监管信息,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动态监管,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提升执法效能。
时间进度:2021年第一季度已启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逐步搭建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及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运用;三是探索“社会信用+综合监管”方式,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重点专科设置等挂钩;四是发挥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细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措施,多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结果共享。
三、关于“部分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差距”的问题
5.部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涉嫌超范围执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开展限制性医疗技术等行为。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责任单位:泰兴市人民政府、海陵区人民政府,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机构自治水平。对被通报单位开展依法执业全面监督检查。
时间进度:已完成,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目前进展:对省督察反映的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与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线索,已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和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存在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纠建并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学习贯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召开法治医院推进会,进一步深化法治医院建设。
6.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安全风险管理薄弱。部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未完全落实,泰州市人民医院病历未按规定书写、三级查房制度未严格执行。泰州市中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与国家规定不符。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库房内毒麻精神药品虽有保险箱,但室内无任何技防设施,无视频监控、无入侵报警装置,药品库房内物防、技防都达不到要求。
责任单位: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兴市人民政府、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加强知识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将临床新技术应用管理等核心制度列入年度医院评价内容。大力推进医疗机构自我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时间进度: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泰州市人民医院加强对病历的日常检查,结合十八项核心制度进行“三级查房、危急值、围手术期管理、知情同意”等专项督查,及时进行通报,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重视病案质量,进行数据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病案首页专项考核方案,对“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绩效进行专项考核。开展信息化质量监管,依托医院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电子化病历质控,通过院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进行逻辑规则判断,提醒、控制不规范现象。院级层面,通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等对病历质量重点问题、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并决策,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科级层面,要求科室严格执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提升临床科室病历书写质量。泰州市中医院对照卫生部下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重新修订了医师外出会诊制度,并制定了《外出会诊登记表》和《外出会诊审批表》,通过科主任会议对新制定制度进行了培训,要求规范备案。对督察中发现的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执业范围。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的执业许可中原来无脑电图及血流图诊断项目,现已经增加脑电图及血流图诊断项目,整改到位。二是规范新技术准入。对于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泰兴市精神病防治院自2020年省里检查后,没有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并申请卫健委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邀请卫健委带专家进行考核认证,于2021年3月6日取得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备案的通知。三是强化精神药品管理。对中西药房进行了规范化的建设,并对关键区域安装了监控及一键报警装置;保险柜要两人两种方法解锁,完善防盗窗设施。
7.疫情防控方面存在一些隐患。泰州市火车站、泰州市金鹰商贸有限公司等多个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未佩戴口罩或佩戴不规范、未查验健康码、无相应的消毒记录等情况。泰兴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存在未开展冷库环境样本核酸检测、无冷冻食品外包装消毒记录等问题。
责任单位:海陵区人民政府、泰兴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泰州火车站、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泰州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止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堵塞工作漏洞,持续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精准防控,完善冷链食品管控机制。
时间进度:立行立改,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在火车站候车大厅广播宣传、提示旅客戴好口罩;客运员在大厅巡视,当面提醒旅客戴好口罩。对没有口罩的旅客,引导去大厅小卖部购买口罩佩戴。不同区域分别设置消毒记录,记录消毒时间、消毒人员姓名、监督检查人签字。地方政府在火车站进出站口外核验健康码。其他重点公共场所,海陵区疫情防控组组织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督查,要求各镇街加强重点场所的排查,按照防疫的要求进行规范,及时排除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隐患。常态化对泰兴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冷库环境样本核酸检测,自2021年1月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建设并投入运转以来,凡进入泰兴市域范围内的进口冷冻食品,均须持“四证”(即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包装消毒证明),泰兴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无“四证”或“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市场将进口冷链食品与非进口冷链食品严格分库分区存放,并安排专人进行每日两次环境消毒,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
四、关于“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8.行业组织利用专业力量,在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等方面,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医学会、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委托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行业培训、信用评估、效果评价等工作,推动监督执法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时间进度:2021年底初见成效,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一是充分发挥市医学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支持行业组织参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信用评估、效果评估等工作,制定了泰州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专家库,邀请相关医疗专家参与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巡查、督查、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工作,提高综合监管执法的科学性、专业性。三是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9.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社会宣传不到位,行业组织行业自律氛围尚未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州市民政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普法教育宣传,在宣传方式、内容、媒介、范围等方面不断创新,发挥医院协会第三方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严格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评审程序、标准,规范、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
时间进度:2021年底初见成效,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学习贯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加强综合监管的宣传解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机制,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定期向社会宣传发布,增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医院协会等行业组织依法规范行业标准,将依法执业纳入会员培训内容。积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业优势,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五、关于“基层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10.泰州市平均每万人口监督员0.37名,远低于国家1-1.5名的配置标准,海陵区目前仅有9名监督员,且归属区预防保健办公室,未参公管理,仅有3间办公室,3台执法记录仪,无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基层监督机构存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车辆没有保障、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
责任单位:海陵区人民政府、泰州市委编办、泰州市人社局、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在现有已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充实综合监管力量,逐步达到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时间进度:2021年底前,对市(区)开展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2022年底前补齐基层一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空缺数。2025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的标准。
目前进展: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市卫健委突出民生问题清单及责任分工》,将市、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列入其中,并提出解决方案。二是加强市、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地在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当地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加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招聘补充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三是海陵区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与区编办沟通,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申请成立海陵区卫生监督所,并依据《江苏省市辖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配备人员、车辆、用房等。在监督机构还未建立的情况下,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海陵区疾病预防中心代为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职能,直至成立海陵区卫生监督所。四是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现场督察,督促各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五是深入推进乡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协管,提升村(居、社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收集能力,增强卫生监督的辅助力量。
11.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到卫生健康部门后,没有增加相应专项工作经费,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尚未独立。
责任单位: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市卫生健康委部门积极与市委编办、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专项经费,增加科室设置。
时间进度:已完成,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为保障转隶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上争,2020年协调市财政局划拨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市级职业病防治;根据市财政局项目合并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职业病防治项目经费已纳入卫生健康业务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2020年12月,泰州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编办〔2020〕284号),已经明确了市疾控中心内设机构中包括独立的职业健康科,根据三定方案,泰州市疾控中心将对内设科室进行调整,设置独立的职业健康科。
12.泰兴市卫生监督所仅配备1台执法车辆。
责任单位:泰兴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监督执法等长效投入和保障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车辆。
时间进度:2021年年底前。
目前进展:按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年度执法工作量,需要增加执法车辆2部,目前已按照规定流程积极申请执法车辆。
13.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多采用现场检查、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查办等传统方式。
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整改措施: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实施“N+综合监管”,推动形成单位自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格局,完善以行政许可准入、行政处罚等信息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公示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形成部门间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提高监管效能。
时间进度:2021年底初见成效,持续推进。
目前进展:加快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加强部门间、层级间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搭建医疗卫生多元化监管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探索实施“社会信用+综合监管”,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将信用监管与不良行为记分、机构校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等工作相融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推行“专家支撑+综合监管”,建立泰州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专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执法、帮助进行专业鉴定和评价,为全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职业健康、打击非法行医、重大案件查处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综合监管执法的科学性、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