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
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年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并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纪明出席座谈会。
白皮书对我市2014年发生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对如何减少纠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商事案件3963件,涉案金额467872.35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还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身经营管理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诉讼现象频发。
银行把关不严导致案件上升
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2843件,同比上升12.9%,标的总金额达212101.44万元,同比上升23.5%。
白皮书指出,因银行自身原因引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有些银行业务人员为了追求贷款业绩和自身利益,不按照贷款程序审核放贷,未对借款人、投资项目等事项深入调查核实,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等仅流于形式审查;二是涉诉银行普遍存在贷后管理不力,对借款人、担保人缺少贷后***监督措施,对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怠于监管,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变化;三是部分银行信贷人员故意违规、违法操作,为规避不良贷款考核,授意担保人将资金打入债务人账户并进行扣划;四是对担保人签字、盖章审查不严,在担保审查中重实物轻单证,造成担保人恶意规避担保责任;五是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犯罪。
白皮书建议,银行应强化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管控机制,严格审批流程,完善检查监督,强化从源头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应加强对借款合同、借款人身份材料及相关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
保险公司败诉率高达76.2%
2014年,在判决结案的261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败诉的有199件,占比达76.2%。白皮书将“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的程度欠缺充分和明确”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首要问题。
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吴军说,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将免责条款进行定性分类。一是免责事由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如大家都熟悉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二是其他免责事由,如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非医保用药不赔、按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赔偿等。在第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需在条款中作出提示,免责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应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承担保险责任。
对此,白皮书建议,保险公司应探索用新的方法将免责条款的内容、解释进行录制,配以动漫,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进行滚动播放,以便投保人在观看后向保险公司作出确认等。
互助社高息超规模放贷风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最近几年,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运而生。截至2014年,我市已有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农村资金互助社案件118件,总标的额达4903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部分互助社为了追求利润,以高息超规模放贷,加重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造成其资金链断裂,给互助社资金回笼带来风险。
吴军说,按照我市现有互助社规模测算,互助社单笔和单户投放额一般不超过20万和100万元。而在涉诉案件中,较多案件标的额已超过该标准,部分地区互助社单笔放贷规模已远远超过该数字,个别已达200万元。另外,部分互助社为实现利润,往往高息放贷,并约定过高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而此类高息超出部分和高罚息、高违约金,往往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对此,白皮书建议,互助社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经营。相关部门也要对此加强引导和监管,以保证其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