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试行小餐饮承诺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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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2017年7月12日,泰兴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泰兴市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泰兴市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作为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摊贩备案的程序、管理要求、部门分工等内容,突出了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强化乡镇、街道事权,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优化了监督检查方式;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存在的无证无照小餐饮难题,围绕“放管服”改革新要求,采取纳入管理、简化程序、安全可控、鼓励提升,突破重事前许可的监管思路,设计全新的管理模式,对群众需要、规模极小、风险较低却因场所、环境等因素无法实施证照许可的小餐饮,通过自我承诺、备案管理、守信提升、失信惩戒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整改和规范提升空间,逐步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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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1:37: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