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0号)和《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0〕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
2、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对照***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区、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各部门和街道应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条目方式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三)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和有关授权,全面梳理细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平台、时限等,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方式和途径。
(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要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具体流程,逐一明确公开事项的单位、(科)室、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落实省、市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规范,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研究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七)健全常态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
(八)完善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政务的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九)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立足直接服务企业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确保有服务必有指南、指南简单易懂,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
(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服务功能。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正式启动工作(2020年8月)。制发《浦口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制定公开目录(2020年9月至10月)。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目录编制工作,制定我区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三)组织验收工作(2020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部门、街道对26个试点领域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底前,由区政府办将我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并接受市级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前)。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公开标准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加大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街道为成员单位。
(三)突出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政务公开任务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定时监测。同时,区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四)强化队伍建设。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要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队。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浦口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