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溧水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情况的公示
根据2021年度工作安排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农经[2021]4号)要求,申报条件: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四级联创、标准分级、梯次推进”要求,原则上在区级示范社中择优产生,对被认定的市级示范社将实行动态监测、对标落后淘汰的管理机制。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街)经管站提交申报材料;镇(街)经管站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产生初步结果,然后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意见。现根据规定进行公示(见***(《2021年溧水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公示表》,公示期:8月6日—8月12日),在公示期间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合作指导科,过期或没有回复,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陶红云 联系电话:025--56220457,邮箱:1061381214@qq.com
***:2021年溧水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公示表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