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围墙围挡规范设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目前,我区尚未建立健全围墙围挡管理机制及相关审批体系,为切实提升我区围墙围挡品质,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围墙围挡“减量提档”工作要求,区城管局制定了《浦口区围墙围挡规范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工作目标、设置标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减量提档”,对不按要求设置的围墙围挡进行整改和清理,全面提升我区外部形象。
第二部分:设置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分为房建、拆迁和市政工程围墙围挡,房建及拆迁工程可设置围墙或景观式围挡,市政工程可设置固定式围挡或可移动式围挡。其中,市政工程围挡的设置形式按区域及施工周期划分,主次干道施工周期1个月以上的采用固定式围挡,1个月以下的可以使用可移动式围挡(高1.8米水马);支路街巷施工周期2个月以上的采用固定式围挡,2个月以下的可以使用可移动式围挡(高1.8米水马)。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区建设工程现场围墙围挡的设置标准;负责本局管养的市政绿化范围内的围墙围挡设置许可工作;负责其他区域围墙围挡设置的必要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围墙围挡设施的监管工作。
2.建设局:配合做好全区围墙围挡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智慧围挡的牵头及监管工作。
3.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利用围墙围挡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工作。
4.交通局:负责交通道路施工现场围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
5.各街道、场(园)区:负责辖区内围墙围挡监管工作。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需先到区城管部门办理设置围墙围挡设施申请,区城管部门对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设置,提出设置形式、材质等具体要求,并出具审查意见。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管部门出具的围墙围挡设置审查意见予以相关许可。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浦口区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后闲置土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浦口区围墙围挡规范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