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发改局拟定的《浦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激励和惩戒备忘录以及市对区考核内容,参照先进地区信用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开局之年,也是认真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工作部署的重要一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各方共建、充满活力的组织推进机制,坚持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数据归集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用应用为重点,积极先行先试,加大联合奖惩,突出信用惠民,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重点解决我区信用工作体系不完整,信用数据共享不及时,信用报告模式不统一,信用价值挖掘不充分,信用惠民实效不明显,老百姓对信用建设工作知晓度和满意度低等问题,切实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推进我区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信用浦口”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
1、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纵向加强与市信息中心对接,实现信用数据一次报送,实时共享;横向打通与有关重要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充分共享,广泛、有效应用。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局、有关重点单位
2、实施信用数据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报送数据清单,明确部门报送周期,加强数据量统计,着力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提升信用数据报送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3、实施信用报告标准化模块。按照南京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报告模块内容,优化完善浦口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浦口区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模块,完善基础登记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参考信息等模块,最终实现信用信息标准“一张表”。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工作
4、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加大《***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力度;相关部门对照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和“红黑名单”制度等系列文件,出台配套落实方案、实施细则,至少提供一项信用数据应用产品。重点强化联合信用奖惩机制、加强红黑名单归集应用等工作,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联合奖惩合力。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团区委、安监局、环保局、建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浦口支行、房产局、人社局、文明办、教育局、法院、经信局、民政局、科技局、商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单位
5、加强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税务机关每年 4 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A级纳税人并上报至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负责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动态调整。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 A 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 A 级纳税人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对激励对象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等激励措施;支持银行机构对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所属企业开展“税e融”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工局、人民银行浦口支行、有关银行结构等
6、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联合激励对象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是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级青年志愿者。基于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团区委提供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实时、动态监控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上报,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任何领域失信名单的优秀青年志愿者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鼓励区内各级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青年志愿者;在评优评先等遴选中,鼓励相关单位同等条件对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为符合规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培训等激励措施。
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文明办
7、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基于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区安监局定期汇总提供上述联合惩戒对象。对惩戒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发改局
8、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基于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区环境保护局定期汇总后提供上述联合惩戒对象。限制或者禁止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工局等
9、加强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区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到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负责及时更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建工局,责任单位:法院
10、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该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该生产经营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该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向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工作。将惩戒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失信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11、加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上述联合奖惩对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联合惩戒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督查抽查的频次;限制申请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等
12、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基于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财政局提供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对惩戒对象依法限制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惩戒对象相关信息作为选择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依据或参考。
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经信局
13、加强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隐瞒)统计数据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经统计部门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统计局定期向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统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对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暂停审批科技项目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统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建工局、科技局等
14、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区交通运输局定期汇总后提供给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归集平台。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发改局
15、加强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区农业局定期将农资生产经营领域的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的失信信息发送至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动态更新。限制失信企业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行政许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的失信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限制失信企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惩戒错。
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浦口支行,国土分局等
16、加强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当事人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当事人为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自然人本人。人民银行浦口支行将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向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失信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失信情形、处罚决定等信息。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在安排补贴性资金时作审慎性参考;享受优惠性政策审慎性参考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浦口支行,责任单位:民政局、建工局、财政局等
17、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2)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重点选取房地产经济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建立重点领域信用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区房产局将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到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更新。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房产局,责任单位:建设局、发改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建工局、物价局
18、加强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产生,由区人社局负责提供,报送至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建工局等
(三)做好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19、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信用+农村”工作,选取一个村(社区)开展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加快全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农户与相关涉农经济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完善农村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建立农村居民与涉农经济组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实施以诚信激励为主、失信惩戒为辅的联合信用奖惩制度,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牵头单位:农工委,责任单位:农业局、发改局、信息中心、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星甸街道、桥林街道、江埔街道
2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完善和实施政府机关、组织机构、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和信息归集、政务失信行为惩戒追责制度措施,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启动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及信息归集使用的研究工作。巩固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统计局、编办
21、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机关要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建立司法领域“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22、大力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归集、主动整合和广泛应用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各种“信用+金融”业务渠道(如“信e贷”),在信用大数据的高效指引下,促进各类金融资源主动、精准、安全,从而高效、充分地投入我市优质诚信的科技创新企业。狠抓风险监管,强化预警防控,落实信用惩戒、优化营商环境。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同时,为符合地方发展的金融企业做好服务,实施“你承诺、我审批、事后审、失信惩治”,设立新设立的金融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库、归集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委托第三方中介定期核查,实现穿透式监管,确保监管无缝隙。与紫金农商行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信易贷”业务,建立推介机制,向信用好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授信。与民政局、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加强配合,加大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重点监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婚姻、房产等方面信用信息归集,加强行业风险预警。
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国土分局、地税局、求雨山文创园、紫金农商行
23、以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将信用工作与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做法,简化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努力打造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培育亲商安商富商良好社会文化,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国土分局、政务办、地税局、信息中心、水务局、水务集团、经信局、交通局、建设局、物价局、编办、财政局、商务局、卫计局、民政局、科技局、国税局、环保局、人社局、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公安分局、人民银行浦口支行
24、打造重点人群库建设。继续完善我区公务员信用档案,制定《浦口区公务员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以制度化文件的形式,明确职能部门应报送的信用数据和数据实效性,如干部违规违纪以及区政府表彰信息等,在干部晋升、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等领域强制使用信用报告。重点选取医生、教师、律师等职业,采集基础信息、行为信息,建立重点人群库,加大行业内部管理,在职称评定、晋升、评先评优等领域强制使用信用报告。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纪委、人社局、组织部、教育局、卫计局、司法局
25、打造诚信示范一条街。选取林公堤民国风情一条街作为试点,打造明码标价、信用承诺、原材料透明诚信示范街区,将其发展为我区一张靓丽的诚信名片。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归集新机制,定期考察并归集数据,公示并排名主体信用,评星挂旗,让消费者通过信用状况进行自主选择,调动市场主体重视信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构建信用约束下的立体监管、综合监管新架构,充分利用信用分类信息,强化对排名落后主体的监管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局、城建集团
(四)加强信用数据应用,推进信用惠企惠民服务
26、创新推出守信激励产品。强化应用主导,推进信用惠民,坚持“信用有价”, 先期将见义勇为者、无偿献血者、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公务员记一二三等功者、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者、捐献干细胞者、慈善捐助者、遗体器官捐赠直系亲属、A级纳税人等群体列入信用惠民范围,查询信用记录,在没有不良记录的情况下,这些群体在公共自行车押金、公园门票、住院押金、美丽乡村休闲等领域享受减免优惠,切实让守信者得到便利和实惠。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办、信息中心、公安分局、人社局、民政局、区委组织部、文明办、卫计局、国税局、慈善中心、交通集团、珍珠泉度假区、有关街道等
27、实施政府引导,拓展信用产品应用。丰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制度和应用场景。在行政管理中的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统计、招投标、人才引进、金融监督管理、资质审核认定、评优评级、政策支持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重大项目要使用第三方评级报告,加大对守信企业的资金扶持、税收减免力度,鼓励企业守法守信经营,推进浦口区良好经济秩序的建立。
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区级部门
(五)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28、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进“信用+文化”工作,积极推进诚信文化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村镇、进公务员培训课堂,实现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普遍化。充分发挥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学习道德模范、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责任单位:发改局、文广局、教育局、团区委
29、积极推进信用建设宣传。结合成功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大力宣传全区信用惠民惠企和应用信用监管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引导广大市民和企业主动关心、应用自身信用信息,积极支持、参与全区信用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责任单位: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步骤
1、拟订方案,征求意见(2018年4月中旬完成)。加强与市信用办和市信息中心对接,充分吸收全国首批12个信用示范城市成功做法和经验,拟订浦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本定稿。
2、全面动员,全面启动(2018年6月中旬)。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召开大会,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动员全区各部门积极主动参与到信用工作中来。
3、全程***,全面督查(2018年7月至12月)。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浦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各具体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推进各自领域信用工作。区信用办对有关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4、总结经验,加大宣传(2018年10月至12月)。区信用办牵头,各牵头单位配合,顶级合作机构参与,对浦口区信用工作亮点和特色进行全面总结,在国家、省、市区各有关媒体进行全方位报道。
四、工作保障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区委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分管领导任副总召集人,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信用办。
2、强信用工作人员配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从事信用工作,细化部门信用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信用办增加两名工作人员,专人专职开展信用工作。
3、建立健全信用工作制度。建立学习培训、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全区一体化目标考核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牵头单位到先进地区学习信用建设先进经验。定期召开信用工作推动例会、开展业务培训,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扎实有序布置推进各项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6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