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加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浦口区加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浦口区加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理顺全区各相关部门渣土管理职责职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及征收净地交付效率,为群众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制定浦口区加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权属分工、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各街道渣土管理责任,理顺区各相关部门渣土管理职能,建立资源优化、优势互补、政令畅通、行动高效的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全区渣土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涉及渣土管理工作的各部门、街道、场(园)区作为成员单位。
三、责任划分
区城管部门:负责全区工程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渣土运输行为的综合监管;负责渣土管理街道长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未经核准处置渣土、无证运输、车辆未密闭、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私设土场违规收纳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区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渣土车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超速,超载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场(园)区申报的渣土弃置点、临时储运场的选址工作给予环保指导意见,牵头组织开展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扬尘污染违法查处。
区规划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场(园)区申报的渣土弃置点、临时储运场的选址工作给予指导意见。
区国土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场(园)区申报的渣土弃置点、临时储运场的选址工作给予指导意见;结合矿坑、宕口整治进一步挖掘渣土回填的资源。
区住建、建工、交运、水务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及违规执法查处、落实工地冲洗和车辆出场保洁;区住建、建工部门负责各自出土工地裸土覆盖,工地门前保洁降尘监管工作。
区交运部门: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拆管中心:负责落实将所属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做好拆迁地块防偷倒工作。
区国资、城建、交通、水务、康居集团:负责对自有建设工地渣土运输与弃置的监管,防止渣土偷倒、乱倒行为的发生;负责督促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载,杜绝未经核准运输、抛洒滴漏等违规运输行为。
各街道、场(园)区:要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实施网格化管理,网格责任人为网格内工地规范作业、渣土规范运输的责任人,负责在开工前***宣传渣土管理的各项要求,对工地进行备案;对工地规范作业、防尘防污、规范运输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及时通知所在区、街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在本辖区内设置专门的渣土弃置场或临时储运场,解决本区域内的渣土消纳问题,负责落实将所属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做好拆迁地块防偷倒工作;对网格内发现的渣土乱倒、抛洒污染现象,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清理,并倒查源头,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渣土偷倒或污染,由所在街道、园区负责清理。
各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采取专人巡防值守、设置围墙围挡、安装视频监控、实施物理隔离等相关措施,防止所属地块内发生渣土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因管理不善造成偷倒乱倒等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自行负责清理;拆迁地块尚未移交的,由原拆迁主体承担管理责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摸排阶段(2018年5月)。各街道、场(园)区对施工工地、征收工地现状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统计现有未处置的建筑垃圾体量、需要外运的渣土体量以及需要使用回填物的体量,上报区城管局统一分析。
第二阶段:选址筹备阶段(2018年6月)。各街道、场(园)区根据梳理的需求情况,按照渣土、建筑垃圾弃置点设置标准,在合适区域内设置专门的渣土弃置场或临时储运场,持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书面确认意见,向城管局报备,面向社会公布,引导施工企业、渣土运输公司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至弃置场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防范弃置场二次污染。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7月)。各建设主体、土地权属单位集中清空当前留存的全部渣土、建筑垃圾;城管局牵头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完善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机制,面向全区广泛推广,实现渣土、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同时,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偷倒乱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渣土、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行动是集中解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难点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街道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并积极配合区城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一处临时应急处置点,确保该项工作快速落实到位。
2、坚持标准,加大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街道要紧扣环节严格管理,需要跨区域使用或外运渣土主体要提前上报城管局,由城管局统一调度。
3、落实长效,实施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街道、场(园)区要紧紧抓住拆除清空、净地交付、合理利用这三个环节加强渣土、建筑垃圾管理,不断提高城市形象。区委督考办将对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