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1号)及《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9〕161号),我局特成立“放管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局细化分工方案,并请各相关牵头科室结合职责以条目形式进一步明确区、局两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全面落实***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主要措施:
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清理,提出处理意见。(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前)
2、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二)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精减材料及“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主要措施:
1、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区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三)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种政策措施,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主要措施: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及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一)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三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区审管交互平台在各职能部门的有效运行。贯彻落实《江宁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江宁委发〔2018〕69号)和《江宁区审管衔接机制运行办法》(江宁政办发〔2019〕106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工作会商、联合勘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运行机制。有效运用审管交互平台将审批部门现场勘验信息、审批结果信息与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实时互通,实现审管联动“双回路”运行常态化。(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二)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主要措施: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和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市级部门和各区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整合,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的基础上,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三)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主要措施:
1、建立本区联合奖惩系统,支持各部门落实国家已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奖惩信息“嵌入式”应用。(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四)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主要措施: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完成国家下发治理名单清零任务。(区、局双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一)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主要措施:
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区、局双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主要措施:
1、建成覆盖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能办;2019年底前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2、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建设全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融入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三)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推动审批局高效运转,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提升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实现全区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主要措施: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完善审批局高效运行机制,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能。创新审管分离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行审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无缝衔接。(牵头部门:法治督察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四)加快水、电、气、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用电、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主要措施: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深入推行一般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与房产、自然资源、民政、档案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安排专人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五)完善政务服务网,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主要措施:
1、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数据交换等领域标准研制,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六)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区级部门核心数据共享、2020年底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主要措施:
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基于《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托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数据共享交换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区级平台统一接入省、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各层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区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通过全区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需求。加快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推动全面清理有偿数据服务,依法依规实现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2、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区级各部门接入工作,建设完善全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交换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区级平台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各层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七)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构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要措施:完善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区、局双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八)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主要措施:
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相关规定,并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九)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最新研究部署,对照全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许可、跨境贸易、水电气及网络报装、知识产权保护、获得信贷及金融服务、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企业用工保障、企业用地获得、企业纳税及降本等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示范区。主要措施:
1、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办事全流程,开展综合咨询服务,以“企业看的懂、吃得透”为衡量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开展宣讲培训,为企业运用政策提供便利。(牵头部门:法服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2、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边督查边整改,实现螺旋式上升”的工作思路,开展常态化自查和持续专项督查,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改善用户体验、提升工作实效。(牵头部门:法服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3、对标世界银行、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开展日常监测,组织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反映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重要参考,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区综合考核成绩。(牵头部门:法服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前)
(十)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街道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主要措施:
1、加强街道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依托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街道政务服务机构。推进街道、社区实体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按全省统一规范名称,街道为“为民服务中心”,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街道社区,实现“一站式”办理,实现基层群众“就近办”、“马上办”。(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司法所)
2、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街道各站所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全部进驻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等。推动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街道和社区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依托实体大厅和线上服务,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3、建立健全基层全科政务服务机制。街道、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全科窗口,并进行合理授权,强化上下层级、线上线下工作协同,持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实现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4、加快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拓展“一件事”通办应用场景,推广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套餐联办。在社区普遍建立服务网点,加快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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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放管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部署,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1号)及《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9〕161号),我局特成立“放管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春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克刚 副局长
刘玉财 副局长
赵 伟 副调研员
成 员:李中迁 办公室主任
郁 鹏 政工科科长
田智平 法治督察科科长
赵中平 促进法治科科长
芮勤珠 法服科科长
蔡立新 督查室主任
孙海燕 公证处主任
局“放管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察我局“放管服”相关工作,由李中迁、季嘉同志担任联络员。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