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秣陵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8〕77号)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8]17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街道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不断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秣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街道地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资料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整个普查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落实、人员抽调、普查区划分、单位底册编制、清查、培训、正式登记、数据审核、质量检查、数据验收、数据汇总、普查总结等阶段,普查宣传工作贯穿其间各过程。
三、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街情街力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社区(村)、各部门要按照“全街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有序组织,创新手段,优化方式,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秣陵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鲁志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党政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和各社区(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分别选调1名熟悉行业业务的人员作为联络人,参与经济普查组织协调工作。各社区(村)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精心组织落实普查各阶段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2018年秣陵街道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各社区(村)、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街道要求,组织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等工作。
要加强宣传动员。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规,自觉配合普查。要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要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充分做好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通过单位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普查登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在清查中摸清街道单位基本情况和结构,特别是新产业、新型业态、新的商业模式和网络单位情况,要理清注册单位、纳税单位、统计单位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要高质量组织好普查登记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化解普查登记时间适逢“春节”前后的困难,确保普查登记按时完成。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要加强对行业、产业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行业单位普查数据填报中存在的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问题。
五、确保普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的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街道纪检监察和统计部门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六、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障普查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配齐普查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设备、打印、扫描设备。
各社区(村)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优先选调(聘)基层工商税务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网格化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商场或综合体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充实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街道普查办负责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社区(村)负责对普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普查工作人员考核机制,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普查工作补贴,以区财政补贴为主,街道、社区(村)配比资金。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根据普查工作的特殊性,可参照有关地方专项工作补贴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