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
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176号提案的答复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我区全方位启动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工作,通过整治,基本在全区范围内清除了楼顶镂空字和高立柱广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清理和规范,凸显了城市天际线,城市容貌得到了强力提升。
根据《关于推进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市场化工作的决议》(2015年5月20日南京市第一届城市治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南京市公共产权和非公产权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均系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实现其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式,全部纳入广告市场化范畴,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会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向市城市管理局及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馈,根据经济发展及户外广告管理实际,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有序对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能继续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雨花台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