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年,贯彻落实市、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打牢基础、严控风险、提升效能为主线,积极推动监管创新,强化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一、生产环节
(一)完成“双提升”创建指标
完成一家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建设。
(二)配合市局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三)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1、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档案。以企业全覆盖为原则,完成规定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
2、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年度监管计划认真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及监督抽检。
3、完善公示栏制度,根据风险等级调整及时更新公示栏内容,统一企业自查报告格式。
4、提高电子监管系统的实际使用率,日常监管留有痕迹,现场检查记录实时录入。许可核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违法查处等监管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完善企业电子信用档案,进一步提升系统使用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落实监管信息及时公开。
(四)排查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治
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全面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集中精力做好风险排查、风险预防和风险管控,防范出现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五)推进小作坊登记备案
1、制定公布小作坊生产加工品种目录,落实工作责任。
2、进一步摸清辖区食品小作坊底数。
二、食品流通环节
(六)推进三类业态规范整治。
全面推进三类业态规范整治。2017年度,实现三类业态规范整治全覆盖,食杂店经营户食品安全公示率达到80%,其他业态公示率达100%,对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率达到100%。每个分局建立2-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在商场超市业态,完成10家“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农贸市场业态,建立11家示范农贸市场。与建立快检室相结合,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源头管理水平,发挥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七)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实施难题精准治理。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产品暂养殖关,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2、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3、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面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加快建立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同协作管理机制,深入整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4、加强食品流通过程中顽疾固症的治理。加强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生鲜及散装食品储存销售和标签标识不规范、从业人员操作不合规、冷库冷冻肉品管理混乱等问题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八)强化食品经营日常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食品流通日常监管。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督促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公示、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以信息化监管为手段,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信息录入及时、准确,按照总局要求日常巡查实行全覆盖。
三、餐饮服务环节
(九)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开展企业自查,强化过程控制,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2、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督促学校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3、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并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
4、落实重大活动保障主体责任,督促重大活动保障接待酒店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对保障接待酒店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确保酒店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长效化、常态化运行。
(十)强化监管规范,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质量检查,提升许可工作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2、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管,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科学制定监督计划,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整改。
3、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鼓励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较为稳定的大宗食材供应商。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十一)强化重点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1、继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建设。2017年力争辖区内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覆盖率不低于90%,并逐步扩大覆盖面。
2、继续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2017年实现辖区内A级(优秀)学校食堂比例不低于90%,C级(一般)学校食堂比例不高于3%。
3、继续推进餐饮集中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2017年实现辖区内餐饮聚集区80%建成食品安全工作站。
(十二)强化风险防控,构筑食品安全保障防线。
1、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等薄弱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合国家总局、省局风险排查要求,继续深入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共性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业态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做好突发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规范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行为。开展网络订餐线上监测,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为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4、做好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提前介入筹办工作,依照规范程序开展食品安全评估,实施综合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餐饮安全事故。
四、监督抽检
(十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为确保完成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切实达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效保障人民饮食安全,2017年鼓楼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2680批次。
(十四)抽检对象
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十五)重点区域及场所
1、农贸市场;
2、小餐饮、小食杂店;
3、学校食堂;
4、学校周边的食杂店;
5、旅游景点;
6、上年度发生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问题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