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规模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名单公示
2020年度规模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名单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020〕21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出栏商品生猪(以出具的产地检疫B证为准)且用途为屠宰的,将给予100元/头补助。对照文件要求,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局经审核,认定区内拟符合扩能增量奖励条件的只有南京市栖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一家规模猪场,该猪场2020年度在奖励期限内出栏商品生猪共计21***4头,应兑现省级奖励资金216.44万元。现将拟符合奖励的规模猪场以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4日。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85562240。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