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超过180天未经营道路运输业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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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关于清理超过180天未经营道路运输业户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要求,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以下业户超过180天未经营(业户名下无营运车辆超过180天)且未向本单位说明任何原因,已不符合法规所要求的经营条件。现将该批业户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限15天(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4日)。公告期满后将依法依规注销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超过180天未经营道路运输业户名单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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